实验中心创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2-12-10作者:文章来源:88038威尼斯浏览:95

实验中心创收管理办法

为便于各教研室搞活教学、科研和对外咨询服务,鼓励各教研室的创收活动,以实验养实验,以科研养实验,促进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在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可利用空余时间开展创收活动。

二、创收要有计划,符合校院要求的标准,上报院里经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创收分配比例为:对外咨询、科技服务的收入,30%交院里留做实验设备设施的建设,70%留做个人分配。加工产品创收:水电费院里从总收入中缴纳,加工与管理人员按劳取酬,剩余利润交回院里。一切费用纳入财务管理。

四、此项工作由院长主抓落实,未尽事宜由院领导班子商议确定。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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