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费是专门用于本科实验教学所必须的消耗开支,为了合理地使用,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费的使用范围
实验费又称实验教学消耗费、维持费,用于维持和保证本科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其使用范围是:
1. 购置本科实验教学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如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
2. 购置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
3. 支付教学实验用的试件和零配件加工费等;
4. 支付教学实验用蒸馏水和气体(含钢瓶租金)费用;
5. 支付教学实验用动物以及动物尸体处理费用;
6. 支付实验有害废弃物处理费用等。
第二条 实验费的分配原则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实行“综合定额”的分配办法。以各学院上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情况(上报教育部实验室任务统计表中教学任务完成量)为依据,确定出全校平均定额标准。再综合考虑各实验室开设实验项目的人时数、学科差异、消耗实验材料数量和类别差异,以及上年度不同学科专业实验实际消耗材料的额度等情况,确定出各实验室定额标准。根据各实验室在学院总实验工作量所占权重,计算出学院综合定额标准。适当考虑鼓励各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展、实验室建设及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情况,提出本年度初步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切块分配到各学院。
实验所用消耗材料的定额标准
学科专业 | 农科类 | 工科类 | 生物类 | 电子信息物理类 | 化学类 | 经管文法类 | 计算机类 |
类别 | |||||||
定额标准 | 1.5~3 | 1.5~3 | 4.5 | 0.3~0.6 | 1.0~3 | 0.3~0.6 | 0.1~0.3 |
(元/人时) |
2.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确定的额度及实验教学任务的变化情况,将实验费二次分配到各实验室。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分配方案,告知财务处并将教学实验费划拨到各实验室指标本上。
3.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费由学校根据定额通过财务处直接给学院下达指标。
第三条 实验费的管理
1. 实验费应按照 “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效能,加强稽核、杜绝浪费” 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学院、实验室应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 实验费实行“指标管理、经费包干”的政策,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
3. 各种材料及用品的采购、领用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材料及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的补充规定》管理办法执行。
4.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经费使用范围,所购材料要有物品明细、单价。若发票与明细单分列,明细单上要有供货单位有效印章。
5. 所购材料的报销要由购置人、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到教学保障科办理入库出库及登记手续。
6. 对超出经费使用范围,又确系教学实验所用的材料或其他支出,须持获得院长签字同意的申请,到教务处签批后方可采购、报销。
7. 学校每年对实验费的使用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挪用、虚报、瞒报、或挪作它用的,将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该项经费相应额度。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